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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法庭 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重點解析

時間:2025-12-24

爭議背景:修法修了什麼?

立法院原先修法要求: 

門檻提高: 憲法法庭必須有 10 位以上 大法官參與,且要有 9 位以上 同意,才能判決違憲。 

總額鎖定: 不論大法官因任期屆滿或出缺剩幾人,一律以「法定員額 15 人」計算(即:只要出缺超過 6 人,憲法法庭就直接停擺)。 


判決結果:全數違憲,立即失效

憲法法庭認定這次修法牴觸憲法,原因如下: 

  1. 程序不透明:違反「審議民主」 判決指出,該案在立法院審議時,缺乏實質的討論與辯難。在沒有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強行通過,違反了憲法正當立法程序。     

  2. 權力分立受損:立法權不可「癱瘓」司法權 如果按照修法後的定額門檻,立法院只要透過「不通過大法官人事案」,就能輕易讓憲法法庭因為人數不足而無法開會、無法判決。這形同立法權可以實質操控司法權的運作,破壞了五權分立的制衡機制。

  3. 拒絕正義:保障人民訴訟權 對於一般民眾而言,如果憲法法庭因為大法官人數門檻被卡死而無法處理案件(甚至必須裁定不受理),會導致人民聲請的案件「求救無門」。判決強調,司法權必須保持運作,不能產生「審查真空」。



 判決後的影響: 

回歸舊制: 憲法法庭將依照修法前的規則運作,確保即便在人事遞補空窗期,司法審查功能仍能持續運作,不會因此停擺。 

守護法治: 此判決確立了「立法者不能透過程序規範來沒收司法審查權」的重要原則。

https://cons.judicial.gov.tw/docdata.aspx?fid=38&id=355485如有興趣可自行前往閱讀原判決

本所將持續關注後續發展,並提供相關法律解析,協助民眾與企業掌握最新憲政動態。